因为大陆一间科技公司,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了刘德华的肖像、姓名和签名,被华仔入禀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赔礼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约.4万港元)及合理费用一万元人民币(约11,港元),而此案件仍在审理中。
刘德华是否能胜诉是未知数,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今日网上就流传出一张卖烧鸡的相片,重点是,图片写着「刘德华烧鸡」,单看相中的简体字形,就已知道是强国人出品,至于今次又会否被刘德华告?未必,皆因在该张广告相中用手托住只鸡的人,是张学友而非刘德华。
厉害?还不算!皆因再看清楚点,相中所谓的「烧鸡」,形状却比较像烧鹅,那到底这个广告是想卖鸡还是鹅?而商品的名字是叫刘德华,又或是他们以为相中的张学友是刘德华?又或是他们只是找张学友来帮「刘德华烧鸡」卖广告?真的要问设计这幅广告的人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