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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14 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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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女子误删了手机里的照片,找手机售后要求恢复,想尽办法都没办法恢复,女子十分生气:“这什么手机!”将卖手机的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元。

这部手机是女子阿娇年买的,当时花了2千多元,之前用着都很正常,阿娇经常用来拍照片和视频,里面满满都是她的记忆,所以也一直没换。

去年4月的一天,阿娇拍了不少照片,但都不是很满意,就决定全删掉。但在删除照片时,她一不小心,把当天日期照片的“全选”,误点成了相册中的“全选”,一下子把手机里的照片和视频全删掉了。

这下阿娇可懵逼了,要知道,她女儿从出生到现在的照片和视频可都在里面呢!于是她急忙联系手机的官方客服,问怎么办。客服说,不用担心,这手机是回收站功能的,删除的照片和视频都在里面,可以恢复。于是她才放下心来,打开手机相册回收站,去尝试恢复照片,但却发现相册回收站里也是空的,根本没照片。客服又告诉她,云端相册也有回收站,可以恢复试试。但试了以后,发现结果也是一样。

为此,她又找了手机的线下维修站帮忙,还提供了手机日志,却都没办法恢复删掉的照片。

想着这么多年的回忆都没了,于是她将手机销售商告上法院,说照片虽然是自己删的,但根本原因是手机有缺陷造成了自己都损失。因为这款手机有回收站功能,正常情况应该可以看到最近删的照片,但自己的手机回收站里却看不到,所以要求销售商赔偿自己三倍手机价款和精神抚慰金合计元。

一、阿娇能否要求手机销售商赔偿三倍价款?

这个案件里,女子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手机销售商赔偿三倍价款。而三倍价款的赔偿,是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里的,针对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时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这里欺骗的手段,包括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构事实两种情况。

这个案件里,商家的手机虽然存在缺陷,但官方对此应该事先并不知情,否则也不会指导女子采取各种方式去试图恢复照片了。而且这款手机,除了阿娇的这部手机以外,似乎其他手机都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商家应该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所以女子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商家支付三倍赔偿。

二、商家是否应当赔偿阿娇精神损失费?

首先,这部手机经过检查,其回收站无法显示最近删除的照片,无法实现回收站的功能,这显然是一种缺陷。

其次,这部手机里保存了阿娇大量珍贵的照片和视频,现在由于手机回收站的功能存在缺陷,导致阿娇的这些照片和视频被彻底删除,无法恢复,必然给阿娇造成损失。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个案件里,虽然这部手机的回收站功能缺陷应该是手机厂家的原因造成,但阿娇可以选择向她买手机的商家进行索赔,也可以选择向手机的厂家索赔。现在阿娇要求商家赔偿没有任何问题,商家可以在赔偿以后,再向厂家追偿。

具体到阿娇的损失数额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阿娇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需要综合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这个案件里,当地法院就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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