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视觉中国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标识“秦某某”的数百张照片放置其网站进行使用并公开售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侵权。8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汉华易美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18万元;驳回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